一、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在宜昌区域内,缴存职工及其家庭(包括配偶)若计划建造或翻建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借记卡、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建房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若进行翻建,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以顺利完成提取流程。
二、注意事项与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意若家庭成员中有人尚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无法办理提取业务。提取的有效时间限定为建房行为发生后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时间一年内。工程进度需达到三分之一,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提取人需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且与上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间隔需超过一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避免不当提取。
三、办理渠道与时限
宜昌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宜昌公积金中心”
- 宜昌公积金提取
- 自住住房建造
- 住房翻建
- 提取条件
- 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