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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19〕12号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19 11:06:24

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8日以鄂政土批(宜)〔2019〕36号文批准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龙泉镇钟家畈村集体和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用途

用于夷陵区2018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位置、面积、范围

夷陵区2018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龙泉镇钟家畈村集体和国有土地共计3.0607公顷,其中农用地2.6429公顷、建设用地0.41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具体分类土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夷政发[2018]3号文件。

四、安置途径

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龙泉镇钟家畈村集体和国有土地因该项目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由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梅子垭村、龙泉镇钟家畈村按鄂政发[2005]11号文件和《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夷政发[2018]3号)文件精神制定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可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按照《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夷政发[2015]1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五、该项目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公告之后,凡在批准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转载自夷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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