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一则新闻很是吸引眼球——《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眼下,房产是很多家庭*为重要的资产,关于房子的事,自然小视不得。我国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房子是否仍然属于我们?这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有关系吗?到期后如何续期,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
70年期满自动续期
此次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
住宅用地期满后怎么办
草案规定,70年期满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费用,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这也给期满后是否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费打了个问号。为更好理解这个问题,有必要追溯一下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来源。
我国*早的一个商品住宅小区东湖新村位于广州市,是1979年开始动工的。但是,我国住宅市场化大规模推广则在上世纪90年代。1998年大规模房改启动后,住宅商品化才开始大规模启动。因此,目前大多数商品房距离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仍有较长时间。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2016年温州曾出现一批只有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对于这批住宅期满后的处置问题,原国土资源部给出的处置意见可作参考。这项处置意见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在温州这个个例中,采用的是无偿续期模式,此次民法典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很可能以温州为先例,不收取费用,保障公民财产权。
有专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与房地产税结合,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实现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续期的衔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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