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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7 22:28:22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第2套普通房屋供自己居住。 较高限额50万元 规定要求,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进行投机性购房。 一套房*60% 。下面是 宜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资料。

职工家庭在宜昌城区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本级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是指单身职工、职工和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父母和成年子女夫妻双方。

借款人是指参与抵押的职工家庭成员(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购买的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单》,所在楼盘已被本级核心纳入可发放贷款楼盘管理(可贷款楼盘登录http://www.ycgjj.net查询)。

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3、住房出售方愿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4、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核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5、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6、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主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

8、借款人与住房出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

9、申请时间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1年以内。

10、首套住房已交付了总房价30%以上房款;第2套住房已交付了总房价60%以上房款。

11、借款人愿意按《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本核心办理委托提取偿还贷款的业务。

12、借款人及其配偶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2套住房。

13、符合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重复提供材料,借款人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委托提取偿还贷款手续应与公积金贷款手续同时办理。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只能委托核心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

2、异地调入人员在本地缴存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经异地公积金核心出具证明,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格式登录http://www.ycgjj.net下载。

3、办理申请登记时主借款人凭核心开具的联系单到建行长江支行(隆康路长江瑞景1楼)或工行伍家支行(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对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可自主计算可贷款金额,计算时先确定可贷款期限,然后计算可贷款金额。

5、单身证明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

6、提供复印件时,第2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居民*簿复印夫妻双方有身份证号页。

7、办理申请登记、贷款相关手续时需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8、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在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9、第2套住房认定标准:由宜昌市房地产登记交易核心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家庭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所购住房),或借款人家庭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贷款期限

1、按以下方式确定*小值,计算单位为年。

贷款期限(值)=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贷款期限(值)=40-(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

贷款期限(值)=30

2、贷款期限在1年至以上贷款期限*小值之间确定。

可贷款额度

按下述方式计算,可贷款额度取*小值,可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基数,1万以上保留到千元。

可贷款额度(值)=首套住房为房屋总价的60%或70%(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的为60%;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的为70%);第2套住房为房屋总价的40%

可贷款额度(值)=50万元

申请登记需提供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1份。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单原件1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

4、税务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不低于总房款30%、第2套住房不低于总房款60%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房出售方担保承诺书原件1份。

6、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7、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原件1份(在本级核心以外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

8、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及复印件1份。

9、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居民*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贷款手续时需提供材料

1、以上第五条第2、8、9、10项证明材料原件。

2、以上第五条第1、4、10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第8、9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3、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还款银行储蓄卡。

办理购房提取及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时需提供材料

1、以上第五条第8项证明材料原件;第六条第3项证明材料原件;

2、需办理购房提取的借款人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提取人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各自的建、工、农、商、交、招任意银行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卡。

3、在本级核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分别出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书》(登录http://www.ycgjj.net下载),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4、《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联系单》原件(贷款登记时,由核心出具)。

5、《宜昌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办理贷款手续后,由核心出具)。

6、《贷款流程表》原件(办理贷款手续后,由核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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