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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7 22:18:06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下文是有关宜昌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通知。

(宜昌)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宜房公字[2013]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我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计算口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201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录(聘)用(或者调入)的职工从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缴存比例。

二、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口径计算。较低不得低于我市2012年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较低月工资标准,较高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宜昌市住房公积拿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精神,2013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较高不得超过12%。

四、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

2013年度我市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较低缴存额度为每月90元,较高缴存额度为每月25O0元。

五、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每年度只能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本通知下发前已为职工办理了本年度调整手续的,可再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得更改缴存基数,2013年度办理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

六、工作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量大,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核心各营业部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归集管理科联系。咨询电话:6221032。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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